請假事項說明
|
請假事項說明
|
提醒 :
除了病假外,其餘假別需於請假當日前完成網路程序,完成後即可列印-請假明細表(不需等導師、輔導教官網路簽核)。請假明細表於上網三日內(含當日,不含例假日),依准假權責簽核後,繳至生輔組銷假。
特別說明:
公假流程--第一關先至指定公假單位簽章。
假別說明:(操行成績扣分計算請參閱學生手冊)
|
項目
|
事由
|
檢附證名
|
|
事假
|
學生因故需請事假並須事先網路申請。
※生病未至診所或醫院,於家中休養,此為事假。
|
1.家長(監護人)簽章之函件
2.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
|
病假
(含生理假)
|
學生因病請假者得請病假,並於三日內(含當日,不含例假日)完成網路請假手續。
|
1.一日內(出具診所或本校健康中心看診證明)
2.一日以上出具慈濟醫院或公立醫院證明
※藥袋—不屬於證明文件
|
|
陪病假
|
由導師或輔導教官簽證指定陪診或照顧住院同學,於事前准假。
|
1.指定人(導師、輔導教官)出具證明
2.生病同學看診證明文件
|
|
公假
|
(1)被派本校公務者由有關師長簽證,事前准假。
(2)出席鄉鎮縣市運動會者須有關機關之證明。
(3)參加各項升學、國家考試(含各級政府機關舉辦之高普考、專技考、技術士檢定考試…等)。
(4)應屆畢業生參加就業甄試,由學校推薦核可或由系核定建議者。
|
1.機關證明文件
2.准考證影本
3.本校公務單位文件
|
|
婚假
|
假期以七日(含假日)為限,於事前准假並事前網路請假。
|
1.請帖證明
2.戶口名簿、身份證登記後影本
|
|
產假
|
事前准假。(緊急狀況除外)
|
醫院證明
|
|
哺育假
|
因哺育三歲以下幼兒,請於事前請假。
|
生產證明
|
|
喪假
|
1.直系親屬喪葬者以七日為限。
2.二等親喪葬者以五日為限。
3.三等親喪葬者以三日為限。
|
死亡證明書影本或訃文證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