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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濟技術學院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預防推動小組組織規程

慈濟技術學院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預防推動小組
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96年3月2日
第73次行政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97年12月19日
第92次行政會議訂定
 
第 一 條 依據教育部「推動校園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之
規定,設置本校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預防推動小組。(以下簡
稱本組織)
第 二 條 本組織之設置以推動校園之學生因應壓力與危機管理知能,並增進
其他處於自殺危機或憂鬱中同學的教學與活動之技能。
第 三 條 本校為因應危機事件,另訂危機處理小組組織規程與危機處理事件
處理流程,適用於本組織之推動。
第 四 條 本組織設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委員十七至二十一人,教務
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主任秘書、人文室主任、進修推廣部主
任、所長、系(科)主任、通識中心主任、學生生涯諮詢中心主任、
生活輔導組組長、衛生保健組組長、課外活動指導組組長為當然委員
,其餘由主任委員遴選校內對學生憂鬱防治具有專業素養教師擔任,
本會設執行秘書一人,由學生事務長兼任。委員任期一年,連聘得連
任。
第 五 條 本組織主任委員主持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會議,並督
          導推動小組業務之推展,執行秘書協助主任委員推動及處理學生憂
          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
第 六 條 本組織職掌如下:
    (一)審議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二)審議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預防推動小組之重要決策。
    (三)審議其他有關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預防推動小組之重要事項。
    (四)審議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執行成果報告
第 七 條 本組織會議每學期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 八 條 本規程經行政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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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階段
執行人員
實施內容
預
防
處
置
階
段
校
長
1.成立校園自我傷害危機處理小組,及校園自我傷害防治計畫,
 並建立危機處置與事後處置流程。
2.行政資源與支持。
教
務
處
1.融入生命與死亡教育課程設計,引導學生愛惜生命,增強情緒
 管理能力,以適應生活。
學
務
處
1.設置校內外通報窗口
2.建立校園危機事件流程及全校緊急事件處理通報資料。
3.增進教師與家長對學生生活狀況的瞭解及問題處理之協助。
 
學
諮
中
心
1.落實班級輔導課程並透過「自我傷害行為篩選量表」篩選適應
 欠佳學生,給予適當個別輔導。
2.辦理生命教育輔導活動,促進學生心理健康。
3.舉辦教師輔導知能,及於各項會議宣導校園自我傷害防治觀
 念,以提昇全校教員輔導技能及敏銳覺察度。
總
務
處
1.隨時檢視校園各項設施安全維護、修繕,避免製造危險環境。
2.注意校園警衛的培訓,加強安全巡邏。
3.學生安全工作與教學設備及校園設施的安全維護。
教
師
 
1.積極參與有關自我傷害防治之研習活動,增進對學生的自我傷
 害的處遇能力。
2.實施生命教育,並提供支援的網絡及相關資訊,讓學生清楚的
 知道如何求助。
3.留意學生的出缺席狀況,與家長保持密切的聯繫,相互交換學
 生之日常訊息。
4.留意學生在各項記錄或信件上透露的心事及相關線索。
5.對可能自我傷害傾向的學生保持高度的敏感,並轉介至學諮中
 心。
人
文
室
1. 實施生命教育,引導學生愛惜生命,增強情緒管理能力,以適應生活。
2. 提供支援的網絡及相關資訊,讓學生清楚的知道如何求助。
3.留意學生在各項記錄或信件上透露的心事及相關線索。
4.對可能自我傷害傾向的學生保持高度的敏感,並轉介至學諮中
 心。
危
機
處
置
階
段
校
長
1.負責事件處理總指揮。
2.召開緊急處理會議。
秘
書
室
1.負責事件處理對外發言之單一窗口。
2.視需要發佈新聞稿。
教
務
處
1.協助教師對高關懷性學生,給予支持關懷,提供課業處理之協
 助。
學
務
處
1. 對自傷或自殺行為之學生,必要時進行社區連絡
 (醫院、警察局、其他)
2. 對高關懷學生,給予支持關心,並參加個案會議,商討輔導
 分工流程,及督導有關人員依據緊急事件處理要點處理高關懷
 個案。
3.負責處理事件溝通協調事宜。
4.依事件類型啟動相關組員以進行事件之處理。
5.呈報事件處理進度。
 
總
務
處
1.重新評估校園各項設施安全維護、修繕,避免製造危險環境,
 並加以改善。
2.督導警衛加強安全巡邏,及熟悉事件發生時之處理流程。
衛
保
組
1. 針對自殺或自傷學生處理緊急救治處遇。
學
諮
中
心
 
1.建置校內外諮商輔導團隊。
2.針對高關懷學生給予輔導支持與關懷。
3.針對校園憂鬱或自傷行為之學生進行自殺警訊的偵測、自殺危
 險程度的衡鑑。
4.對高關懷學生召開個案研討,研商輔導事宜或轉介醫療機構,
 並與家長擬定問題解決策略。
5.協助導師處理目睹傷害事件之同學或班級輔導。
6.必要時進行減壓或哀傷團體。
 
教
師
1.發現學生自傷或自殺行為,應立即通知學生事務處。
2.知悉個案的「支持網絡」成員聯絡電話。
3.對個案保持高度「敏感、接納、專注地傾聽」
4.與學諮中心共同商議協助學生的事宜。
5.聯繫家長,並邀請家長前來共同會商協助學生輔導事宜。
 
 
事
後
處
置
階
段
校
長
應召開校內危機處理小組會議,研討處置事宜。
秘
書
室
1.負責學校內外有關事務之申訴、仲裁、救助、賠償等協調工作。
2.提供相關法律問題諮詢。
教
務
處
1.維持校務正常運作、掌握高關懷群教師並給予支援。
學
務
處
1. 負責事件現場與善後之各項安全工作。
2.維持現場資料的完整性。
3.協助警方進行相關事宜。
4.處理相關各項通報事宜。
5.對自殺或自傷未遂之學生請假事宜之彈性處理。
總
務
處
1. 評估校園是否有安全疏失,加以改善、對現場事件處理情形詳
   細報告,並配合相關單位處理。
學
諮
中
心
1. 成立特別輔導中心,提供相關訊息,評鑑高關懷群學生,做合適處置。
2. 與教師合作共同討論班級輔導、小團體輔導或其他類型之輔導
  機制 。
教
師
1.過濾出哪些人是受事件影響最深的「高關懷群」 。
2.能夠適時的與學生討論、溝通、分享,並幫助學生釐清「自我
 傷害(自殺)」與「死亡」的錯誤的想法,及自殺行為的傳染
 與模仿作用,阻止再發生類似的不幸事件。
人
文
室
1.處理社會團體介入事宜。
2.協助家長處理危機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