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識規章
慈濟技術學院學生生涯諮詢中心輔導志工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95年5月2日
學生事務委員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97年3月25日
學生事務委員會議修訂
第 一 條 宗 旨
為有效推動學校輔導工作,增進同學對學生輔導工作之認識,並促進全校同學自我及社會關係的合理與健康之發展,特成立輔導志工組織(以下簡稱本組織)。
第 二 條 組 織
本組織設指導老師一人,由學生生涯諮詢中心主任擔任之;組員若干人,甄選本校優秀學生擔任之。
本組織得因實際任務工作需要設置網路媒體組、人力資源組、編輯創作組、心靈推廣組等三組,各組設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小組長由組員選出,其架構如下:
第 三 條 資 格
本校學生具有服務熱誠者均可提出申請。 第 四 條 申請暨甄選手續:輔導志工甄選程序如下: 第一階段: (一)填申請表(每學年度公佈一次)。 (二)初審合格者予以個別晤談。 (三)通過初選後接受課程之訓練。 第二階段 (一)基本助人技巧訓練二十小時。 (二)拓展心靈視野活動訓練十小時。 (三)各組別專業訓練十小時。 經訓練合格者報請校長核准公佈。 第 五 條 工作任務 1.人力資源組: (1)籌辦輔導志工招募系列活動。 (2)統籌本組織開會事宜。 (3)謄寫座談會議記錄與演講錄音帶。 (4)發現並轉介有需要協助輔導之同學。 (5)配合本中心行政工作及支援老師交辦事項。 2.心靈推廣組: (1)聯繫有關班級座談之事務。 (2)分送輔導相關資料給各班同學。 (3)籌辦志工聯誼、慶生等相關活動。 (4)發現並轉介有需要協助輔導之同學。 (5)配合本中心行政工作及支援老師交辦事項。 3.編輯創作組: (1)負責有關輔導刊物之編輯。 (2)設計與製作各項海報、輔導卡。 (3)負責專欄之編輯。 (4)發現並轉介有需要協助輔導之同學。 (5)配合本中心行政工作及支援老師交辦事項。 第 六 條 任 期 輔導志工任期至少一年,至多四年。 第 七 條 會 議 本組織每學期開會兩次,必要時得不定期召開臨時會議。 第 八 條 權利義務 權利: (一)接受擔任所從事志工工作之教育訓練。 (二)確保在適當安全及衛生環境中工作。 (三)擔任一學期以上,無缺曠情事者報請嘉獎。 (四)工作特別努力有特殊貢獻者報請獎勵。 (五)任期屆滿發給紀念章。 (六)榮譽志工得報請校長頒發獎狀。榮譽志工資格條件如下: 1.代表學校辦理校際合作活動之輔導志工。 2.任滿兩年以上之資深志工,得享有榮譽輔導志工之資格。 義務: (一)遵守所屬服務單位訂定之規章。 (二)服務時,應尊重被服務者之權利。 (三)遵守所屬服務單位之資料隱私,具保密之責。 (四)尊重珍惜所屬服務單位之財產及可利用之資源。 第 九 條 本中心輔導志工為無給職,不支領任何津貼。 第 十 條 本規程經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報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