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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補申請第二次公告]113-1學雜費減免補申請時程1130719-1130724止(含繳件)

學生系統第二次補開時間1130719-1130724
學生系統第一次補開時間1130612-1130614

學生系統開時間1130603-1130607

(1)學生系統非1130607前申請需附上500字自省心得(思考為何別人能在時間內完成)
(2)補收件需附上500字自省心得(思考為何別人能在時間內完成)

(1)+(2)需1000字自省心得,繳資料時同時附上自省心得,煩請自行檢查不要有錯字

課指組方可收件


實習班級或
無法親自交的同學請於時間內寄回課外活動指導組(970302花蓮縣花蓮市建國路二段880號-課外活動指導組收-
備註學雜費減免)寄回者需於學生系統確認資料是否有誤

由康樂股長先協助統計(1130520-1130524)同學自行於1130604及1130605北川領回;吉安戶政到校協助當天亦可申請但需約1小時後方可領

年滿18歲為成年人教育部規定單親同學需提供父親母親資料,學生系統請補上另一方資料

申請時間:1130603-1130607止(含繳件)郵戳為憑

各類學雜費減免相關辦法及原則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各類學雜費減免皆須繳交 :繳交前請務必再次確認

1.學生系統申請書(含同意書),同學務必簽名。各類獎助學金申請及查詢流程操作方式(學生資訊系統)

2.113年06月之後的戶籍謄本正本 ( 需含父親和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及學生本人) 甲式丙式新戶口名簿影本請提供完整頁數(需含父親和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及學生本人) 記事欄位不可省略,若繳交新戶口名簿需自行上內政部下載請領紀錄之證明(戶口名簿請領紀錄查詢連結點)

3.依相關身份別附佐證資料

註:(1)戶籍若不同請分別附上

    (2)證明需三個月內列印-特殊境遇家庭子女(中)低收入戶家庭

    (3)上網填寫完畢後請列印申請書並將相關附件繳交至課指組才算申請成,同學可自行上學生系統看

       狀態是否更改為已收件,更改為已收件代表課指組收到資料,並確認寫資料無誤。

  (4)各項獎助學金請勿同時請領,重複請領需退回學雜費減免補助金額。

    (5)未準時繳資料者,須完成勞服後課指組才收件。

    (6)繳交資料前請先確認同意書是否打勾所有填寫資料是否正確

學雜費減免類別:113學年度起五專前三年需學雜費減免

( 相關證明若校內申請時間時尚未核發,請先至學生系統申請,並於核發後一週內繳交所有相關資料 )

一、原住民籍學生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子女-請準備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須視正本)(提供正本並印彩色影本至課外活動指導組檢驗)

三、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請準備113年有效期限內相關公文(須由縣市政府或鄉鎮機所開立)

四、低收入戶家庭-請準備113年有效期限內低收入戶正本(需含同學名字)需有列印申請日期(三個月內)(臺北市請多提供臺北通APP)

五、中低收入戶家庭-請準備113年有效期限內中低收入戶正本(需含同學名字)需有列印申請日期 (三個月內)(臺北市請多提供臺北通APP)

六、軍公教遺族-請準備有效期限內相關證明、教育部申請書一式二份

                                                                  若有疑問請洽課指組(03)857-2158#2397

課外活動指導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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