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截止】112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收件日期1120918至1120922止(含繳件)
關於教育部公告落實教育平權,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https://www.edu.tw/News_Content.aspx?n=9E7AC85F1954DDA8&sms=169B8E91BB75571F&s=2EDE4F31E2D60B04)
因詳細內容教育部尚未發文公告-本校建議未申請教育部補助或其他各部會補助亦可先申請
詳細辦法請參閱本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實施作業要點
年滿18歲為成年人,教育部規定單親同學需提供父親及母親資料
實習班級請在時間內寄回(已郵戳為憑)相關資料-973302花蓮市建國路二段880號(課外活動指導組收)
(一)申請條件:以下條件均符合者
(五專四年級、五年級;二技;四技;研究所)。
1.家庭年收入低於70萬。
2.利息所得低於2萬。
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二)申請時間:自112年09月18日至112年09月22日止(含繳件)。
補助期間為112學年度第2學期。
約112年11月底公告查調結果,依網路公告為準。
(三)申請流程:慈濟科技大學首頁→學生資訊系統→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獎助學金系統→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列印申請表暨同意書→繳至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各類獎助學金申請及查詢流程操作方式(學生資訊系統)】
(四)附繳資料:(1)學生系統申請完成並確認無誤後,列印申請表暨同意書,需簽名+蓋章。
(2)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需含父親和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及學生本人,若已婚應含配偶)或甲式、丙式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請提供完整頁數(需含父親和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及學生本人,若已婚應含配偶)記事欄位不可省略。※若繳交新式戶口名簿需自行上內政部下載請領紀錄之證明。(戶口名簿請領紀錄查詢連結點)
注意:請務必依提供之附件填寫正確資料
註:應計列人口之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 A.未成年: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B.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前目之(1)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免予合計。
附註:依教育部法令規定,政府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及其他相關教育部獎助學金,不得重複申請,屆時若審核結果不合格者不得再提出其他教育部獎助學金之申請。
若有疑慮請洽課外活動指導組 (03)857-2158#23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