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安中心24小時值勤電話:03-8571463
危機處理中心:03-8577959
舍監值勤室:03-8572158轉2
宿舍服務股:03-8572158轉2317
壹、請参閱《慈濟科技大學學生住宿輔導辦法》、《慈濟科技大學學生宿舍內務檢查實施辦法》、
《慈濟科技大學學生住校晚自習實施辦法》及《慈濟科技大學學生獎懲辦法》。
貳、住宿生應確實遵守上列章則,不得違反校規,違者將依獎懲辦法處理。
叁、宿舍為公共區域,請全體住宿同學發揮公德心與自我約束能力,恪遵團體生活規範,落實「知足、感恩、善解、包容」之精神,共同維護宿舍安全,提升宿舍生活品質。
肆、秩序規範:
一、週一至週五上午08:00至10:10時由舍監實施公共區域與寢室內務檢查評分,此時段請離開宿舍,10:10時以後始可返回宿舍。
二、沐浴時間:每日下午17:00時至20:00時(如有特殊事由,請至宿舍服務股申請)。
三、晚點名:週一至週四每日晚間22:00時於寢室內由樓長實施點名,2300時熄大燈、0015時熄桌燈、寢室插座及網路,次日0500時開桌燈、大門及網路。
四、週五至週日不實施晚自習,未申請外宿請假者應於22:30時前進入宿舍參加晚點名,欲申請假日外宿請假者請於每週五中午16:00時前上網完成請假手續(16:00以後系統關閉)。
五、電話使用規定:為維護安寧品質,不得使用各樓層之電話分機、公共電話及手機於晚自習時間(20:00時至22:00時)及夜間就寢時間(23:00時至次日05:00時),若有急事可向舍監報告後,至一樓使用電話)。
六、因故無法參加晚自習者,應在當日下午16:30時前完成外出請假手續,並將假單送交舍監,方可離舍;未經准假之同學一律在寢室參加晚自習(晚自習時段可以請假範圍:校內圖書館複習課業及電腦教室查詢資料或製作報告、因病就醫看診及申請合格之校內外工讀與補習)。
七、每星期五17:30時至星期日22:30時前可申請假日外宿返家,欲請假外宿者,應於每星期五下午16:00時前上網完成申請(外宿網路請假系統於每星期五16:00時至星期一08:00時關閉,外宿假僅限當週申請,不受理跨週申請),申請後請上網查詢是否准假後始可外宿返家。
八、實習期間依實習組核定之班表,輪值大(小)夜班者可留舍休息。
九、星期一至星期四晚上2000時至隔日0500時禁止離舍。
十、門禁管制:週一至週五上午07:30時至10:10時段嚴禁逗留宿舍,身體不適者請至校內健康中心休息,此時段無排課的同學請至圖書館或教室溫習課業;星期一至星期四晚上20:00時至次日5:00時嚴禁離舍。離開寢室前,務必關閉水電,以節約能源;並將個人抽屜、衣櫃及房門上鎖,現金及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以維護財物安全,學校未負保管之責(如因個人疏漏造成之損失,責任自負)。
十一、週一至週四需參加晚自習及環境清潔維護,非隔日無課或特殊原因禁止外宿。
十二、不得邀約異性同學、親友及非住宿人員進入宿舍,亦不得跨棟進出,違反規定者依校規從嚴處分,以維護宿舍整體安全。
伍、內務規定:
一、各項內務擺放,請依各宿舍內務示範及規定執行,內務檢查標準表張貼於各宿舍公佈欄,請自行查閱,確維自身權益,寢室內門窗及牆壁不可張貼任何圖片及文字,以維觀瞻。
二、寢具依規定摺疊整齊,置於指定位置。
三、盥洗用品、臉盆、拖鞋、皮鞋、運動鞋等排放,依各宿舍內務示範標準執行。
四、書籍與文具用品依內務規定排列整齊,桌面保持清潔,不得放置雜物。
五、週一至週五每日依規定實施公共區域環境檢查及內務秩序成績評分,每週結算成績,於次週星期三公佈。
六、衣物應晾晒於指定場所,嚴禁晾晒於寢室內,以維寢室衛生。
七、每月定期實施大掃除乙次,當日嚴禁申請外出。
八、同學宿舍違規由舍監每日上網登錄系統,並通知導師及輔導教官,並列入操行成績評核之依據,如有異議,請於3天內向輔導教官完成說明事宜,另每兩週寄發乙次家長通知單。
九、有下列情形由學生事務會議決議勒令退宿:
(一)不假外宿每學期達10次以上(含)者。 (二)平日長期外宿達應住宿30日者。 (三)不服宿舍管理規定,屢勸不聽。 (四)宿舍違規達一大過者。 陸、一般規定:
一、全校嚴禁吸菸、酗酒、賭博、吸毒及嚼食檳榔等行為,違者依校規嚴懲。為維護身體健康,將每月至少接受ㄧ次全面性ㄧ氧化碳濃度檢測,以利管理抽菸學生並送衛生保健組實施戒菸教育。
二、每日就寢時段,嚴禁開燈、使用電腦、音響、手機或彈奏樂器,禁止大聲喧嘩或擅離寢室,以免影響夜間安寧,造成同儕困擾,違者依校規懲處。
三、嚴禁擅自接用電源或使用非核准之電器用品、嚴禁攜帶違禁物品與易燃物進入宿舍,以維護住宿安全。(可攜帶之電器用品:吹風機<限盥洗室使用>、電風扇)。
四、禁止擅自變更寢室或床位,且不得兩人共睡一床或打地鋪。
五、宿舍嚴禁發生鬥毆及偷竊行為,違者嚴懲。
六、室內清潔工作由全寢室同學共同負責,每日離舍前需將寢室打掃乾淨,物品歸位及垃圾清除。
七、各寢室依樓長排定輪流打掃各樓層之公共環境區域,每日由舍監及幹部實施檢查。
柒、違規處份標準:
ㄧ、申誡處份:
1.逾時離宿/返舍。
2.晚自習未依規定請假或點名不到。
3.不按規定整理內務者。
4.不愛惜公物或擅自移動公物者(損壞經評估後得以賠償)。
5.不按規定時間起居作息者。
6.影響宿舍作息時間,勸阻未修正者。
7.其它違規行為。
二、小過處份:
1.不假外宿或點名不到者。
2.擅自進入宿舍或留宿外人者。
3.擅自攜帶違禁/危險物品者。
4.於宿舍吸煙、喝酒者。
5.欺騙行為。
6.其它違規行為。
三、大過以上處份:凡屬重大違規情事,提交學生事務委員會討論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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