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遷居校外相關辦法

 

  • 專部一至三年級學生一律住宿(除戶籍為花蓮區可選擇),五專部四、五年級、二技部及四技部學生必須由家長簽屬同意書,始可申請遷居校外。
  • 於學校公告時間內至學務處領取申請表單並跑完流程。

 

 

租屋時應注意之事項

 

  • 蒐集租賃訊息:
    • 可透過學校社團-蝸牛居提供或網路上找尋之租賃訊息,選擇有合格、良好評鑑、合適的租賃處。
  • 查看租賃地現況:
    • 到現地瞭解租賃處所之條件,其考量因素為:安全、環境、設施、管理及交通等諸項,務必多方考量,貨比三家。
  • 預付訂金、約定簽約時間:
    • 如對租賃處滿意,可先預付訂金(通常以一千元左右即可),以獲得優先承租權。
    • 約定簽約時間,此期間可以充份考量此租賃處是否正符合你的需要,如果不符也不會承受嚴重的損失。同時如對租賃處如有要求也可提出請屋主改善。通常約定簽約時間以一週以內為宜。
  • 簽約:
    • 簽約時,請詳細查點屋主所提供之各項設施器材及使用狀況(包括數量、型式、能否使用…),一一詳載於契約中,並請註明如遭損壞或不堪使用時之維修責任,也包括當初你對屋主所提的要求改善情形。
    • 同時在契約中大部份都是規範房客,所以你也可以在契約中請房東註明你應盡的責任,以保障你的權益。
    • 簽約時間,通常即為承租時間(否則此一空檔期不就是屋主要承受損失嗎?那有這麼笨的屋主,除非他的房子根本沒有人住,那你就必須再考慮了!)。
    • 如果非立即承租時間,請應於契約上填註實際簽約的時間(曾經發生同學因為提前簽約,但承租時間卻延後,可是在契約上填寫的時間卻非簽約時間,以致蒙受嚴重損失,故請同學需要特別注意)一旦簽約完畢,契約即生效,所以取至鑰匙的同時,當然你的押金和租金也應該已交付屋主了。
  • 解約:
    • 如果你想中途解約時,請回憶一下,你當初簽約時,和原屋主所簽契約時限是否到期,如果還沒有到的話,那你可要蒙受違約的損失。
    • 如果是屋主想要回收其房屋時,想一下,當初所簽訂的契約中是否能保障你免於到處流浪,所以這一條當也要成為契約中一部份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