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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照學生手冊

一、寢室公共設施維護:

  • 寢室內現有設施及物品,均為學校已列帳管理之財產,應愛惜公物及公共設備,全體住宿生負有共同保管與維護之責,依規定不得搬移、調換或逕行破壞,若發現違規行為,將依校規懲處,並負照價賠償之責任。(同寢室同學負共同保管之責)。
  • 寢室內設施若屬於自然故障或列帳耗財,應立即向舍監反映,上網填寫修繕單,由總務處依填報順序及生活需求之輕重派員維修,若查修檢定為不當毀損應由使用者或同寢室成員照價賠償。

 

二、作息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0:10時由舍監實施公共區域環境巡查與寢室內務檢查,上午08:00時前請離開宿舍,10:10時以後始可返回宿舍。
  • 實習期間依實習組核定之班表,輪值大(小)夜班者可留舍休息。
  • 星期一至星期四晚上2000時至隔日0500時禁止離舍。
  • 生病者基於安全理由,於上課期間(上午0800時至1720時)應至醫院看診或至健康中心休息,不得回宿舍。星期一至星期四晚上2000時至2200時晚自習時段申請外出假者,應於2000時前離舍,期間僅能入舍不得離舍。
  • 晚自習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四睌上20:00時至22:00時於寢室實施。
  • 餐廳供餐時間:

簡 餐-平日午餐:11:30時至14:00時。
 平日晚餐:16:30時至19:00時。
 假日午餐:11:30時至13:30時。
 假日晚餐:17:00時至19:00時。

自助餐-平日早餐:06:30時至07:50時現場供餐。
 平日午餐:11:30時至13:00時現場供餐,另提供水果或飲料。
 平日晚餐:17:00時至18:30時現場供餐。
 假日早餐:網路線上訂餐。
 假日午餐:12:00時至13:00時現場供餐。
 假日晚餐:17:30時至18:30時現場供餐。

※平日-星期一至五,假日-星期六至日。

  • 沐浴時間:每日下午17:00時至20:00時。
  • 晚點名:
    星期一至星期四每日晚間22:00時於寢室內由樓長實施點名,2300時熄大燈0015時熄桌燈,關閉寢室插座電源及網路,次日0500時開桌燈、大門及網路。點名時間不在寢室且逾23:00時仍未親向舍監報到者,視同不假外宿;樓長實施點名時嚴禁謊報或代為受點,違規者依校規議處。
  • 星期五、六、日不實施晚自習,未申請外宿請假者應於22:30時前進入宿舍參加晚點名,欲申請假日外宿請假者請於每週五中午12:00時前上網完成請假手續(12:00以後系統關閉),不假外宿者依校規記小過乙次。
  • 電話使用規定:
    各樓層之電話分機、公共電話及手機於晚自習時間(20:00時至22:00時)及就寢時間(23:00時至次日05:00時)不得使用,以免干擾其他同學安寧。(若有急事可向舍監報告後,至一樓使用電話)。
  • 因故無法參加晚自習者,應在當日下午16:30時前完成外出請假手續,並將假單送交舍監,方可離舍;未經准假之同學一律在寢室參加晚自習(晚自習時段開放請假範圍:至本校圖書館複習課業、至本校電腦教室查詢資料或製作報告、因病就醫看診)。
  • 每星期五17:30時至星期日22:30時前可申請假日外宿返家,欲請假外宿者,應於每星期五中午12:00時前上網完成申請(外宿網路請假系統於每星期五12:00時至星期一08:00時關閉,外宿假僅限當週申請,不受理跨週申請),經准假後始可外宿返家,未完成請假手續者,嚴禁外宿,凡不假外宿者依學生獎懲辦法記小過乙次。

三、門禁管制規定: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時至10:10時舍監巡查時段嚴禁逗留宿舍,身體不適者請至健康中心休息,沒有排課的同學請至圖書館或教室溫習課業;星期一至星期四晚上20:00時至次日5:00時嚴禁離舍。
  • 住校生離開寢室前,務必關閉水電,以節約能源;並將個人抽屜、衣櫃及房門上鎖,現金及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以維護財物安全,學校未負保管之責(如因個人疏漏造成之損失,責任自負)。
  • 不得邀約異性同學、親友及非住宿人員進入宿舍,亦不得跨棟進出,違反規定者依校規從嚴處分,以維護宿舍整體安全。

四、內務規定:

  • 各項內務擺放,請依各宿舍內務示範及規定執行,內務檢查標準表張貼於各宿舍公佈欄,請自行查閱,確維自身權益。
  • 寢室門窗及牆壁不可張貼任何圖片及文字,以維觀瞻。
  • 寢具依規定摺疊整齊,置於指定位置。
  • 盥洗用品、臉盆、拖鞋、皮鞋、運動鞋等排放,依各宿舍內務示範標準執行。
  • 書籍與文具用品依內務規定排列整齊,桌面保持清潔,不得放置雜物。
  •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依規定實施公共區域環境檢查及內務秩序成績評分,每週結算成績,於次週週三公佈。
  • 非就寢時間,嚴禁躺在床上休息,床上亦不得放置寢具或雜物。
  • 衣物應晾晒於指定場所,嚴禁晾晒於寢室內,以維寢室衛生。
  • 每月定期實施大掃除乙次,當日嚴禁申請外出。
  • 同學宿舍違規由舍監每日登記後簽送違規單公告,並通知導師及輔導教官列入操行成績評核之依據,如有異議,請於3天內向輔導教官完成說明事宜,另每兩週寄發乙次家長通知單。

 

五、一般規定:

  • 本校全區嚴禁吸菸、酗酒、賭博、吸毒及嚼食檳榔等行為,違者依校規嚴懲。
  • 每日就寢時段,嚴禁開燈、使用電腦、音響、手機或彈奏樂器,禁止大聲喧嘩或擅離寢室,以免影響夜間安寧,造成同儕困擾,違者依校規懲處。
  • 嚴禁擅自接用電源或使用非核准之電器用品、嚴禁攜帶違禁物品與易燃物進入宿舍,以維護住宿安全。(可攜帶之電器用品:吹風機、電風扇)。
  • 禁止擅自變更寢室或床位,且不得兩人共睡一床或打地鋪。
  • 宿舍嚴禁發生鬥毆及偷竊行為,違者嚴懲。
  • 室內清潔工作由全寢室同學共同負責,每日離舍前需將寢室打掃乾淨,物品歸位及垃圾清除。
  • 各寢室依樓長排定輪流打掃各樓層之公共環境區域,每日由舍監及幹部實施檢查。

 

六、處份標準:

  • 申誡處份:

1.   逾時離開宿舍之學生。

2.   晚自習未依規定請假或點名不到者。

3.   不按規定整理內務者。

4.   不愛惜公物或擅自移動公物者。

5.   不按規定時間起居作息者。

6.   宿舍作息時間大聲喧嘩,經勸阻未修正者。

  • 小過處份:

1.   外宿未依規定請假或點名不到者。

2.   未經許可擅自進入宿舍或留宿外人者。

3.   擅自攜帶違禁物品及危險物品進入宿舍者。

4.   於宿舍吸煙、喝酒者。

  •  大過以上處份:

1.   凡屬重大違規情事,提交學生事務委員會討論決議。

 

七、如遇突發事件,不能於規定時間返回宿舍者,應先以電話通知舍監或值勤校安人員,並於次日備妥證明文件向輔導教官說明。

  •  學校宿舍電話:

一舍(致善樓):(03)8572158轉2再轉2

二舍(致真樓):(03)8572158轉2再轉1

三舍(致美樓):(03)8572158轉2再轉3

  • 校安中心24小時值勤電話:03-8571463

 

八、管理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增修補充之。

 

※本校秉持慈悲喜捨校訓,力行嚴管勤教,請確實瞭解學校特色並遵守校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