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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針對反霸凌關懷協會陳情回應說明(教育部新聞稿)

 
有關反霸凌關懷協會定於今(100)年6月4日下午到教育部遞送陳情書,表達:「建立反霸凌機制」乙節,針對反霸凌議題,教育部已採取多項教育政策及相關配套措施,持續落實推動,結合教師、家長、教育行政人員、警政單位及社政單位的力量共同努力,透過重振校園倫理、營造友善校園,杜絕校園霸凌等標本兼治作為,整合各項實施作為,提出12項治標及7項治本共19項具體策略及作為,讓輔導及支援機制得以儘速加入協助,禁絕校園霸凌。
為了達到教育系統總動員,同心協力防制校園霸凌,教育部99年度辦理25場「校園安全維護(反霸凌)工作研習」,近期更辦理全國高中職校長防制校園霸凌研習、全國國民中學防制校園霸凌總動員行動、反暴力霸凌安全學校觀摩、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各級學校同步展開第1次友善校園週及辦理防制校園霸凌個案研討會等相關會議及研習,要求教育人員強化宣導及防制校園霸凌知能。另外為統籌中央各部會防制校園霸凌作為,於100年元月份特別由行政院政務委員曾志朗及教育部吳部長共同邀集司法院、法務部、內政部及相關部會召開跨部會防制校園霸凌小組會議。教育部特別表示防制校園霸凌工作將持續結合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學校共同努力。
鑑於霸凌行為對於學生人格發展影響甚鉅,並妨礙學生學習權,甚至影響校園師生對基本人權的意識及反思能力,為保障學生的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以及學習權等,教育部特別擬具教育基本法第8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國家應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霸凌,造成身心之侵害,同時授權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學生霸凌防制機制等事項之準則,就學生霸凌行為的預防、發現、處理及輔導等予以規範,保障學生基本人權及受教權。
處理校園霸凌首先要鼓勵學生發現或是遭受霸凌一定要勇敢說出來,可以向導師、家長反映;向學校投訴信箱投訴;向縣市反霸凌投訴專線投訴;向教育部24小時專線投訴(0800200885);於校園生活問卷中提出,或是向其他管道(警察、好同學、好朋友)反映。學生的任何偏差行為(含校園霸凌),教育人員都必須積極處理與輔導。
為有效掌握校園霸凌個案與後續學校追蹤輔導情形,教育部自99年12月19日起彙整校園霸凌件數,並於同年月24日迄100年6月3日計召開34次防制校園霸凌專案小組會議,每週彙整各級學校校園霸凌案件統計及個案事件摘要、處理及具體建議事項,檢視個案列管方式為「學校自處」、「錄案督導」或是「本部查處」,掌握校園霸凌案件及管制後續輔導處置情形。
另為全面建置國民中小學校園輔導機制,充實輔導人力,落實偏差行為與高關懷及適應困難學生之輔導工作,100年1月26日修正發布國民教育法第10條,規範各縣市政府及國民中小學應依法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數合計20校以下者,置1人,21校至40校者,置2人,41校以上者以此類推;班級數達55班以上之國中小,每校應至少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1人,以落實國民中小學學生輔導工作。
教育部依據該修正條文訂定「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將補助各地方政府依法增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全國預計增置602人。100年8月起補助各地方政府及學校先行設置217人;101年起再行補助增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約計385人,提昇偏差行為學生之危機處理、諮商與輔導、資源整合、個案管理、轉介服務和追蹤輔導等支援機制。
為統籌規劃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聘用、管理、教育訓練、督導機制,教育部100年補助全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置22個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專業輔導人員參與國民中小學學生輔導工作方案」,聘用兼任專業輔導人員(如心理師、社工師)協助國民中小學學生輔導工作。另依據國民教育法修正條文,自101年8月起,24班以上國民小學、各國民中學均需設專任輔導教師(21班以上之國中需再增置1人),以充實學生人數較多之國民中學專任輔導教師人力,完整建置發展性、介入性、處遇性之輔導機制。
透過法治教育、人權教育、品德教育、生命教育等及相關配套措施持續落實推動反霸凌相關政策,加強輔導學生尊重自己與他人,務求不放棄每一個學生,提供一個優質的教育環境,讓孩子可以快樂學習成長,達到友善校園之目標。社會各界對防制校園霸凌事件的關心及共同付出的努力及貢獻,特表謝忱,期盼全體教育人員、社會各界(包含學生家長)持續予以關注和協助,讓校園霸凌事件消失無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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