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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霸凌,入教育基本法(新聞)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教育基本法修正草案,明定禁止學生霸凌行為,並授權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防制機制等事項的準則,就學生霸凌行為的預防、發現、處理及輔導等予以規範。
提案修法的教育部表示,鑑於校園霸凌行為對學生人格發展影響甚鉅,且妨礙學生學習權,為保障學生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及學習權等,特別擬定教育基本法第8條修正草案。
教育部說,這次修正要點為:國家應保障學生不受霸凌行為的侵害;霸凌防制機制、處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的準則,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
教育部進一步指出,為落實推動防制學生霸凌,教育部已訂定「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計畫內容雖羅列各項因應作為與配套措施,但因缺乏法源依據,仍然顯現法制面的不足。
教育部說,行政院會通過的教育基本法第8條修正草案,正好補實法制面不足,搭配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等相關規定,未來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各級學校將更能落實執行防制學生的霸凌行為。
 
轉載處: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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