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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組來文公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醒畢業生及在校生,畢業後進入職場或從事暑期工讀時,應留意自身退休金權益。

[收文] 文號:1130004916 --主辦單位: 生活輔導組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函

發文日期:1130530
發文字號:保退一字第1136006541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普通
附件: 檔名:
保存年限:1年
地址:100232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
承辦單位:勞工退休金組
聯絡方式:請洽詢勞工退休金繳款單聯絡電話
受文者: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主旨:
請貴校協助轉知所屬學生,如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除應留意雇主是否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外,亦可主動向雇主表明參加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以強化退休生活保障,請查照。
說明:
一、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7、14、16條規定,雇主應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之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永久居留之外籍人士),自到職之日起至離職當日止,按月為其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之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勞工亦得在其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且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其自願提繳部分,由雇主向其收取後,連同雇主負擔部分,一併向勞保局繳納。
二、請協助轉知畢業生及在校生,畢業後進入職場或從事暑期工讀時,應留意自身退休金權益。如受僱於適用勞基法之事業單位,無論從事兼職或正職工作,雇主均應依法申報提繳退休金,同時自己也可自願提繳退休金。如欲參加自願提繳退休金,請向雇主表明意願並由雇主向勞保局申報,由雇主每月收取自願提繳金額後繳納至勞保局。自願提繳率1年內可調整2次,並可隨時透過雇主向勞保局申報停止自願提繳。
三、另請一併向學生宣導參加自願提繳退休金的好處,包括保證收益機制、享有稅賦優惠保障及退休生活:
(一)保證收益機制:自願提繳金額每年也可參與分配投資運用收益,請領時還有不低於依當地銀行2年定期存款利率所計算的保證收益。
(二)享有稅賦優惠:自願提繳退休金金額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三)保障退休生活:自願提繳退休金可提前建立儲蓄習慣,並可累積更多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的本金,強化退休生活保障。
四、建議貴校網頁可新增連結至全民勞教e網「影音分享/勞工退休金」(https://labor-elearning. mol. gov. tw/ co_media.php?view=1&sub_type=22)及本局全球資訊網「交流園地/宣導專區/懶人包」(https://www. bli. gov. tw/020718. html)頁面,俾利所屬學生更加瞭解勞工退休金相關規定。
文件名稱 文件檔案名稱
1 454323-1134916-1.pdf 主文

公文性質:一般公文  傳遞方式:紙本文  登錄人:邱麗梅    
結案期限: 1130613  完成日: 1130604  登錄日: 1130603  主辦起始日: 113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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