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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保組來文公告】「衛生福利部113年度防疫獎勵實施計畫」於本(113)年5月31日(星期五)填具推薦表函送本部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臺教綜(五)字第113210045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
附件:來函影本、衛生福利部113年度防疫獎勵實施計畫 檔名:
保存年限:1年
地址: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承辦人:謝幸穎
電話:(02)7736-6161
電子信箱:fishwina@mail.moe.gov.tw
受文者: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主旨:
檢送「衛生福利部113年度防疫獎勵實施計畫」1份,請依說明段,於本(113)年5月31日(星期五)前填具推薦表函送本部,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本年4月10日衛授疾字第1130100401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為公開表揚防疫績優人員及團體,以激勵防疫人員工作士氣,衛生福利部辦理旨揭獎勵,請踴躍推薦自112年5月1日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編日)迄今,對防疫業務之研究、策劃及推行,具有重大貢獻者或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著有績效之人員及團體。
三、旨揭計畫獎勵對象及組別
(一)公務類
1、個人組: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著有績效之軍公教及公職人員。
2、團體組: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著有績效之公立機關(構)、學校、醫療(事)機構、矯正機關、軍事單位等。
(二)非公務類
1、個人組: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著有績效之個人。
2、團體組: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著有績效之非公立醫療(事)機構、學校、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立案之人民團體或經備案之志願服務團體等。
四、111-112年度曾獲衛生福利專業獎章者,以及推薦之團體於接受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傳染病防治相關補助案中,已領取或獲頒績效獎金者,不予受理。
五、各大專校院、館所倘有推薦之團體或人員,請於旨揭期限前函送推薦表(格式參見旨揭計畫附表1、2)予本部辦理遴選(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六、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轉知所屬學校,並自行辦理遴選後於6月14日前將推薦表報部(地方政府所屬學校由地方政府自行推薦)。另依旨揭計畫參獎限制,每一推薦單位之公務類推薦案以5件為限,非公務類推薦案則不受限,爰請國教署公務類推薦案以2件為限,其餘3件名額由本部辦理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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