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次公告]113-1教育部補助註冊費注意事項(包含免學費方案及行政院學雜費補助)
關於教育部補助註冊費注意事項
凡學生具有本國籍,經核備學籍在案皆補助,但須未使用過教育部或是政府補助,若曾使用過需繳回補助金額
※不申請學校端補助或申請政府其他助學措施(政府各類助學金類別參考下載處),放棄切結書請依教務處公告之時間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03)857-2158轉2366或2318
1.關於113年起教育部助學補助措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
※補助對象:日間部-五專四年級、五年級,二技部、四技部(每學期補助17,500元)
進修部-依學分數計算
※補助方式:不需申請,由學雜費單直接扣除(名稱為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曾使用就學補助或領請政府其他部會補助(注意事項一)不符合補助原則。
2.關於113學年度起教育部免學費方案(五專前三年)
※補助對象:五專一年級、二年級,三年級(每學期補助18,890元)
※補助方式:不需申請,由學雜費單直接扣除(名稱為免學費方案);曾使用就學補助或領請政府其他部會補助(注意事項一)不符合補助原則。
補助為個人需求,請勿依賴他人提醒,學校網頁都會公告,請自行留意
若有疑問請洽課指組(03)857-2158#2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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