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資中心來文公告】轉知臺東縣政府辦理「推動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獎勵」申請示宜,(期限至113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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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依據:依據臺東縣推動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辦理。
二、獎勵對象:設籍臺東縣縣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者。
三、申請期限:112年度第2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結果已於113年3月25日公告並寄發認證合格證書,線上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
四、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應於取得認證合格證書後,前往本府指定之線上申請平台辦理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認證合格證書影本、前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金融存摺封面影本、以及身分證影本、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二)、如無法透過線上申請平台申請者,可向戶籍地所在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並檢附申請書、切結書等文件。鄉(鎮、市)公所將統一彙整初審合格之申請民眾資料至線上申請平台建置相關資料。
四、申請流程圖
(點選開啟)臺東縣政府推動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獎勵金 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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