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第五次公告】關於113年起教育部助學補助措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

關於113年起教育部助學補助措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

 

補助對象:日間部-五專四年級、五年級,二技部、四技部(每學期補助17,500元)

進修部-待教育部來文後另行公告

補助方式:

一、不需申請,由學雜費單直接扣除(名稱為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二、曾使用就學補助或領請政府其他部會補助(注意事項一)不符合補助原則。

注意事項

一、行政院學雜費補助與學雜費減免及各項政府就學補助(含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就學補助、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不得重複補助。

二、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可與弱勢助學同時補助,但112-2補助方式和113學年度略有差異。

弱勢

三、五專四年級、五年級同學減免身分若為輕度生心障礙學生或其子女,因補助金額低於17,500元,可放棄學雜費減免,改申請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四、若有確定要申請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的同學,為避免後續重複請領需補繳的問題,請於1130110(三)前至教務處註冊組填寫放棄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學雜費繳費單不預先扣減)。

放棄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切結書(下載處)-970302花蓮市建國路二段880號-教務處註冊組收

 

                                                 課外活動指導組 敬啟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