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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112年度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6號)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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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間:112年07月26日(星期三)下午13:30-14:00時。
二、地點:花蓮縣。
三、聽聞防空警報或接獲手機告警訊息時,應立即採取以下行動:
(一)室內民眾:立刻進入所在處所(如辦公大樓、住家)防空疏散避難設施或地下室,就近避難;若附近無避難處所,請於建築物內尋找堅固且窗戶較少的房間內,採取避難姿勢,並關閉瓦斯及電源,避免戰火波及。
(二)道路上之行人、車輛駕駛及乘客:聽從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引導,或運用手機「警政
服務APP」導航進入附近有黃色「防空避難設備」標誌牌處所(大樓保全或住戶應主動開啟地下室車道之鐵捲門或柵欄,開放民眾進入避難)。
(三)行駛在高架道路或高速公路車輛:下交流道或駛入平面道路車輛,比照行人實施避難;若身處空曠地區,可利用周邊地形地物、涵洞、地下道及橋墩下方,具掩蔽功能之處所進行避難。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演習地區內各公民營工廠、公司照常營運作業,惟須關閉門窗及實施人員、燈火管制。
(二)演習警報發放後,居家者應關閉門窗、水電、音響及熄滅爐灶,實施燈光管制。
(三)台鐵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下車旅客及接送親友應立即依警察、民防人員引導,實施疏散避難。
(四)實施警報發放後,違反人車疏散、避難及交通管制,將處以新台幣3萬-1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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