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學諮中心來文公告】衛生福利部擬訂之「政府宣導素材應注意之可及性格式」,歡迎各單位多加利用。

[收文] 文號:1120003015 --主辦單位: 025學諮中心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臺教學(四)字第112002681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
附件:宣導素材可及性格式說明 檔名:
保存年限:3年
地址: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承辦人:陳清風
電話:(02)7736-7885
電子信箱:ccf@mail.moe.gov.tw
受文者: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主旨:
轉衛生福利部擬訂之「政府宣導素材應注意之可及性格式」說明1份,請轉知所屬及民間團體多加利用並協助推廣,詳如說明,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3月10日衛授家字第1120760178號函辦理。
二、在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及徵詢社會大眾意見期間,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團體多次提及政府部門對於資訊可及性的認識尚有不足,例如網站上的資料僅提供圖檔或掃描檔致無法報讀;以及溝通或諮詢管道單一,例如僅提供專線,致聽語障者無法近用。
三、請於提供資訊和服務時,務必考量智能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等不同障別者需求,提供可及性格式,並積極諮詢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團體,以促進身心障礙者接收資訊之權利。
四、另各機關提供電話專線服務時,應同時提供其他多元管道,如文字客服、電子郵件、手語視訊服務等,以避免只提供單一管道,致使部分障礙者無法使用該項服務。
五、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前已編製「身心障礙者融合式會議及活動參考指引」、「臺灣易讀參考指南─讓資訊易讀易懂」、「認識身心障礙者特質與需求」並公告於CRPD資訊網宣導專區(網址:https://crpd.sfaa.gov.tw/),請各單位妥為運用並可納入教育訓練,以提升各場域人員之障礙意識。
六、倘有對旨揭可及性格式說明之疑義,請逕洽衛生福利部李婉銣小姐,(02)2653-1707。
公文性質:一般公文  傳遞方式:電子文  登錄人:陳玉娟    
文件名稱 文件檔案名稱
1 323291-1123015-1.pdf 主文
2 323291-1123015-2.pdf 附件資料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