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濟科技大學一一一學年度寒假校務工讀生須知
慈濟科技大學一一一學年度寒假工讀生須知
一、養成守時的良好習慣,謹守工讀紀律,以認真負責之工作精神與和善親切之服務態度執行各項工作(或任務),嚴禁利用工讀時間處理私務(例如:上網收信、聊天、製作個人報告、下載與工作無關之資料…等),嚴禁利用他人帳號執行各項工作,凡違反工讀紀律,將依情節輕重取消工讀資格。
二、工讀期間請加強個人服裝儀容整理,校內工讀生代表學校各處室之形象,請確實遵守學校規定,以維持學生端莊清新之形象,違反規定者,將視情節輕重取消工讀資格並列入下期工讀資格審核。
三、工讀生於各單位之表現將列入考核(例如:服裝儀容、工作精神、服務態度、遵守校規情況..等),若表現狀況不佳,經負責單位老師提出後,將主動取消工讀資格。
四、同學最遲請於工讀前一日上網填寫工讀班表(假日工讀請於星期五早上10:00前填寫),如當天確實無法工讀,請於當日早上10:00前取消班表。
五、同學完成每日之工讀後,請於3日內上網填寫工作記錄及工作地點,勾選送案鍵儲存後送出,以利工讀負責人審查工作內容是否允當,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六、同學於每月月底自行列印當月份請領津貼表(請確認資料是否正確後再列印),請親自簽名後送工讀單位,由工讀單位統一送生輔組請款。
七、尚未提供帳號予會計室之工讀生,請提供帳號給會計室,以免工讀金無法入帳,影響個人權益。
八、境外生需辦理工作證方可工讀,工作證已到期者,請於期限內重新申請工作證。
九、各單位工讀生使用推車時,請勿嘻鬧或坐於手推車上,以免發生意外,亦請工讀生負責單位多加注意。
十、教育部來文公告:ILO (國際勞工組織) 的強迫勞動指標,所謂強迫勞動之定義,係根據 1930 年 ILO 強迫勞動公約 (第 29 號) 之規定,內容如下:「以任何懲罰之威脅迫使而致,且非本人自願提供的工作或服務。」,詳細內容可至網路上蒐尋「強迫勞動指標」。
十一、111學年度寒假工讀時數key in 時間表:
寒1-2 |
01/08至01/31 |
02月03日 |
寒2-1 |
02/01至02/11 |
02月15日 |
下2-2 |
02/12至02/28 |
03月03日 |
備註:如為假日工讀需於前一星期的上班日二天前上網輸入工讀時間。
生活輔導組11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