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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資訊】110-2學期特殊教育鑑定辦理

一、對象:
(
一)110學年度入學之新生(大一、專一及研一)

(二)最近一次提報鑑定結果為疑似生之學生。

(三)新鑑定學生
   1.未持有高中階段(
含)以上或七年一貫學制、五專學制持有國中(含)以上鑑輔會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如僅有國小鑑輔會證明者)

   2.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但未曾有任一教育階段鑑定證明。

   3.在高中或大專階段曾被判為非特殊教育學生。

   4.欲申請申障礙類別(無持有高中階段(含)以上或七年一貫學制、五專學制持有國中(含)以上新障礙類別之鑑定證明)。

(四)鑑輔會證明已超過有效期限或6個月內將到期的學生。

二、準備資料如下:

(一)110學年度工作時程表

(二)大專校院特殊教育學生各障礙類別鑑定檢附資料一覽表

(三)大專校院特殊教育學生鑑定申請書

(四)大專校院特殊教育學生鑑定綜合評估報告

(五)放棄特殊教育學生身分聲明書

三、聯絡人:

若有任何疑問,請聯繫主責資源教室輔導老師洽詢。

(一)護理科、醫管系,觀光餐旅科系(日間部):吳宇涵老師,聯絡電話:03-8572158轉2664

(二)資管系、行管系、醫放系、觀光餐旅科系(進修部):呂冠儒老師,絡電話:03-8572158轉2344

(三)護理系、廚藝管理:吳雅雯老師,絡電話:03-85721582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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