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資訊】110-2學期特殊教育鑑定辦理
一、對象:
(一)110學年度入學之新生(大一、專一及研一)。
(二)最近一次提報鑑定結果為疑似生之學生。
(三)新鑑定學生
1.未持有高中階段(含)以上或七年一貫學制、五專學制持有國中(含)以上鑑輔會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如僅有國小鑑輔會證明者)。
2.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但未曾有任一教育階段鑑定證明。
3.在高中或大專階段曾被判為非特殊教育學生。
4.欲申請申障礙類別(無持有高中階段(含)以上或七年一貫學制、五專學制持有國中(含)以上新障礙類別之鑑定證明)。
(四)鑑輔會證明已超過有效期限或6個月內將到期的學生。
二、準備資料如下:
(一)110學年度工作時程表
三、聯絡人:
若有任何疑問,請聯繫主責資源教室輔導老師洽詢。
(一)護理科、醫管系,觀光餐旅科系(日間部):吳宇涵老師,聯絡電話:03-8572158轉2664
(二)資管系、行管系、醫放系、觀光餐旅科系(進修部):呂冠儒老師,聯絡電話:03-8572158轉2344
(三)護理系、廚藝管理系:吳雅雯老師,聯絡電話:03-8572158轉2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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