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限五+二專班)」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申請時間1100930至1101008止(含繳件)
110學年度第1學期「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限申請五+二專班)申請時間1100930-1101008
年滿18歲為成年人,教育部規定單親同學需提供父親及母親資料,學生系統請補上另一方資料
(一)申請條件:以下條件均符合者。
一、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貴校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並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
二、家庭年所得(包括分離課稅所得)未逾70萬元,其計算方式比照「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如下:
1.學生未婚者: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4.其他特殊條件:上開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
得敘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免予合計。
(二)附繳資料:(1)學生系統申請完成並確認無誤後,列印申請表暨同意書,需簽名+蓋章。【校內各類獎助學金申請流程(學生系統)】
(2)附上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需自行列印請領證明[請領證明下載方式]) ,
應含父母以及法定監護人,戶籍不同需分別附上,若已婚應含配偶)。
有疑慮請洽課外活動指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