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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截止]110-1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申請收件日期為110年09月13日至110年09月17日止(含繳件)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修正(請參閱)

年滿18歲為成年人教育部規定單親同學需提供父親母親資料

實習班級請在時間內寄回(已郵戳為憑)相關資料-973302花蓮市建國路二段880號(課外活動指導組收)

申請110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務必須"已"申請110-1學雜費減免-低收入戶子女

(一)申請條件:

1.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且德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包含申誡累計及銷過前)。(新生無此限制)

2.凡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以上學校之低收入戶學生。

(二)申請時間:自110年09月13日至110年09月17日止(含繳件)

(三)申請流程:慈濟科技大學首頁→學生資訊系統→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獎助學金系統→申請(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
                    列印申請表暨同意書→繳至學
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學生系統操作範例)

(四)附繳資料:

1.學生系統申請書暨同意書,請簽名+蓋章

2.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需自行列印請領證明[請領證明下載方式]),應含父母以及法定監護人,戶籍不同需分別附上,若已婚應含配偶

3.教育部申請書

4.三個月內申請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含學生名字)。

5.前學期成績單(學生系統列印即可)

6.獎懲紀錄學生系統查詢即可(110年02月01日-110年08月31日),無紀錄也請列印

7.第一次申請請繳交學生本人印章(限學生本人並書寫學號)。

(五)補助金額:

1.五專前三年每名叁千元。

2.五專四五年級二技四技研究所每名伍千元。

注意:請務必依提供之附件填寫正確資料

若有疑慮請洽課外活動指導組 (03)857-2157#2397

110-1教育部學產基金申請表PDF

110-1教育部學產基金申請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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