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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保組來文公告】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第二條

[收文] 文號:1100004905 --主辦單位: 022衛生保健組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8日
發文字號:臺教綜(五)字第110008936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
附件:附件1_修正條文、附件2_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 檔名:
保存年限:1年
地址:10051 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辦人:李美婷
電話:02-7736-5613
電子信箱:mtlee@mail.moe.gov.tw
受文者: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主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第二條,請查照。
說明:
1、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7月2日衛授疾字第1100100975號函(如附件)辦理。
2、旨揭標準係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第4項授權訂定。
3、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公文性質:一般公文  傳遞方式:電子文  登錄人:邱麗梅    
文件名稱 文件檔案名稱
1 143209-1104905-1.pdf 主文
2 143209-1104905-2.pdf 附件資料
3 143209-1104905-3.pdf 附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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