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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提醒]109-2學雜費減免-低收入戶免費住宿事宜-收件至1100628中午止

凡申請學雜費減免低收入戶並有住宿之同學,該學期需於宿舍服務學習10小時,在校生至第18週前完成畢業生至畢業典禮當日請於第19週星期一中午前將服務學習單繳回課外活動指導組,課外活動指導組彙整完並統一請款退費,若無繳交服務學習單,無法提供免費住宿

若有疑慮請洽課外活動指導組

 

 

「低收入戶住宿服務學習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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