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來文公告】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含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宣導資訊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0月7日
發文字號:臺教綜(五)字第109014134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普通
附件:原函 檔名:
保存年限:1年
地址: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傳 真:02-2397-6915
聯絡人:陳乃琦
電 話:02-7736-5612
受文者: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主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含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宣導資訊,請查照。
說明:
1、依衛生福利部109年9月24日衛授食字第1091301984號函辦理。
2、旨揭規定預定自110年1月1日施行,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網站(http://www.fda.gov.tw/)提供宣導資訊,包含包裝、散裝食品?直接供應飲食場所(餐廳、攤商、網路商店)皆必須清楚標示豬肉產地(國)之宣導單張,並提供店家標籤,請協助加強宣導所屬業者落實標示。
3、相關資訊下載位置為首頁>主題專區>美豬美牛進口議題專區>豬肉及其製品標示規定,以及首頁>便民服務>文宣品下載專區,相關問題諮詢管道請參閱來函說明三。
公文性質:一般公文  傳遞方式:電子文  登錄人:邱麗梅    
文件名稱 文件檔案名稱
1 133347-1097077-1.pdf 主文
2 133347-1097077-2.pdf 附件資料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