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文公告】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含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宣導資訊
教育部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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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0月7日 發文字號:臺教綜(五)字第109014134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普通 附件:原函 檔名: 保存年限:1年 |
地址: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傳 真:02-2397-6915 聯絡人:陳乃琦 電 話:02-7736-5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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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 ||||||||||
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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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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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性質:一般公文 傳遞方式:電子文 登錄人:邱麗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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