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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文公告】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重申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升級與產銷履歷接軌,請加強宣導周知並輔導農友參與驗證制度

[收文] 文號:1080004847 --主辦單位: 022衛生保健組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臺教綜(五)字第108008346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0
附件:農委會函 檔名:附件一
保存年限:1年
地址: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聯絡人:呂賴艷
電話:02-7736-5610
Email:alyssa@mail.moe.gov.tw
受文者:各公私立大專校院
主旨:
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重申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升級與產銷履歷接軌,請加強宣導周知並輔導農友參與驗證制度,請查照。
說明:
1、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本(108)年6月4日農糧字第1081069601號函辦理(如附件)。
2、該?自106年起輔導吉園圃標章升級與產銷履歷接軌事宜,並於107年7月6日以農糧字第1071070152號函知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將升級與產銷履歷接軌,及已啟動整合有機、產銷履歷、優良農產品及吉園圃等4項標章為「有機」及「TGAP」農產品二標章,吉園圃標章將於本年6月15日以後停止使用。
3、該會將持續輔導農友參與產銷履歷制度,鼓勵農友申辦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俾生產過程資訊更透明、公開,保障消費者權益。無意願升級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之農友,該會將持續輔導其參與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QR Code)制度,期國產農產品達全面溯源目的。
4、依「學校衛生法」第23條第3項規定,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學校內供售之食品,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相關法令,並具政府或公正專業機構認、驗證之標章;無驗證標章者,應具有工廠登記食品業者產製或檢附一年內有效之食品衛生標準檢驗、來源或合格證明。
5、請轉知相關單位優先採用國產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維護校園食品安全。
公文性質:一般公文  傳遞方式:電子文  登錄人:邱麗梅    
文件名稱 文件檔案名稱
1 117149-1084847-1.pdf 主文
2 117149-1084847-2.pdf 附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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