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訊息】校內獎助學金及志工服務相關辦法修訂公告
下述辦法自公告日(103年4月8日)起實施
公告本校「績優學生獎學金發給辦法」、 「陳林金鶯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辦法」、「清寒學生助學金發給辦法」 已於103年03月18日第147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辦法全文請參照附件。
A.績優學生獎學金發給辦法主要修訂內容: a.本校或志業體志工服務時數該學期第十八週(含)前至少十小時(不含申請本校各項獎助所規定之志工時數)。 b.經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進修推廣部學務組)審核通過之社團活動護照服務 性活動(例如:帶動中小學、掃街、淨灘、關懷老人之家、兒童之家等)時數第十八週(含)前至少二小時,當學期實習週數逾半者除外。
B.陳林金鶯獎助學金申請辦法主要修訂內容: 本校或志業體志工服務時數前一學期至少十小時(不含申請本校各項獎助所規定之志 工時數)。
C.清寒學生助學金發給辦法主要修訂內容: 本校或志業體志工服務時數前一學期至少十小時(不含申請本校各項獎助所規定之志 工時數)。
※備註:「其他類」志工均未能作為申請上述獎助學金之用,僅「本校志工」與「志業體志工」 核符上述獎助學金辦法中所指之志工服務時數,特此說明。
公告本校「學生志願服務及績優表揚辦法」 已於103年03月18日第147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辦法全文請參照附件。
此次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A.第三條:區分出三大類志工服務,分別為「本校志工」、「志業體志工」、 「其他」三大類,「其他類」係指非屬上述兩個項目,且經學校核備之各項校外志 願服務工作項目(含各項由校內行政或教學單位承辦之社區服務、帶動中小學等活 動)。「其他類」志工服務時數未能作為申請校內各項獎助學金之用。
B.第九條:非應屆畢業生績優志工,每學期服務累積時數由原定之40小時提高 至80小時。
C.第九條:應屆畢業生績優志工獎,增加獎額為:各學制前十名頒發績優志工 榮譽證書,前三名另頒發獎牌。
※備註:本校志工服務時數登錄流程SOP已提出修正,目前正商請電算中心協助修改系統, 待完成之後將公告週知。
課外活動指導組 合十 103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