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學生汽、機車管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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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汽、機車管理公告 以下事項,請同學配合: 一、為防範校外不明(法)人士進入宿舍區,造成學生安全 問題,及有效管制符合資格之人車進出,總務處預定於 102年3月15日0600時開始全面啟用汽機車柵欄機。 請同學依申請停車證之類別停放車輛,且汽、機車進出 宿舍大門,務必刷學生正始可通行。 二、機車進入宿舍區停放,請依規定將車輛停放於指定之停 車場: A(致真樓後方) B(致善樓後方) C(致美樓後方) E(腳踏車停放區) 三、有申請車證之非住宿生,請停放於校園停車場。 四、機車嚴禁騎入各棟宿舍前方空地,違者依校規處理。 五、未申請車證之同學,不得停放於校區內。 六、車證請黏貼於指定處,任意更改者,將收回車證,不再 補發。 七、通往人文社會學院之道路,禁止汽、機車通行。 (公務所需不在此限,並請至警衛室登記借用搖控器)。 八、騎腳踏車至人文社會學院之同仁及學生,請將腳車停至游泳池 旁停車棚。 九、本學期廢棄機踏車處理,總務處訂於4月1日開始作業,凡屬 下列情形者,均列為處理對象: 1‧未貼車證而停放於校區者。 2‧停放過久未曾騎用者。 3‧未依規定停放者。 請車輛所有人於3月20至3月30日儘速遷移或申請車證,並 按規定停放,逾期即依規定拖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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