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 申請就學貸款學生就學狀況異動調查名冊
說明:
1、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16點規定:「學校對於申請就學貸款之學生,應保存詳細紀錄。學生轉學、休學、退學、畢業時,學校教務處應於事實發生後一個月內提供資料給學校承辦單位將該資料函送承貸銀行,由承貸銀行寄發還款通知單給學生本人。」以協助承貸銀行因應學生就學狀況異動後儘速辦理寄發還款通知單之後續作業,並避免因起息日計算錯誤衍生逾期放款或爭議等情事,確保雙方權益。
2、按「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10條第2項及上開要點第17點等規定,在職專班之學生應於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之翌日起,即開始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惟考量各承貸銀行之作業程序及時間將影響該類申貸學生是否得及時知悉其償還期起算日、第1期之應償還本息及期限,爰請各校受理在職專班學生有前開要點所定情形時,應於事實發生日之次月5日前函報承貸銀行,以避免日後衍生爭議。
3、本部將另函請各承貸銀行協助確認各校函報情形,倘有未依前開期限函報者,將再發函通知學校檢討改善。
4、另為使申請就學貸款學生進一步了解就學貸款相關義務及培養正確消費金融觀念,請學校落實就學貸款講習及宣導事宜,鼓勵學生參與講習,並透過就學期間貸款統計資料、畢業生校友資訊、畢業生流向調查等方式,以多元管道提醒申貸學生還款義務。
5、旨揭名冊電子檔請逕至教育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edu.tw/)/各單位介紹/高等教育司/資料下載區下載。
附件: 「○學年度第○學期(○月份)申請就學貸款學生就學狀況異動調查名冊」
瀏覽數: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