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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帶動中小學資訊

「大專校院社團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一、實施原則:

(一)由各大專校院社團透過學校與中小學訂定為期一年之長期合作計畫,

      每學期宜規劃4次以上活動(含4次)為原則。

(二)活動規劃以定時定點服務為原則,如有辦理短期營隊活動或校外參觀活動之必要,

      宜由雙方學校自籌經費辦理。

二、補助原則:

(一)每計畫除由本部參酌活動次數及計畫內容部分補助活動經費,

      補助額度最高以3萬元為限外,學校亦應編列經費,配合辦理。

(二)每校申請最多以12項合作計畫為原則,如有特殊需要,

      申請計畫超過12項者,請於報部公文中,詳予說明。

(三)活動經費預算,應以活動實際需要詳列各項經費支出明細表,酌予部分

      補助項目如下:交通費、消耗性教材費、保險費、誤餐費、獎品費

     (補助最高額度3千元,且僅限於合作對象之中小學學生)、雜支等所需費用;

      器材、服裝等購置費用、鐘點費暨行政管理費,一律不予補助

     (交通費、保險費、誤餐費等補助對象,僅限大專服務同學)。

三、申請程序:

(一)由大專校院彙整校內與中小學共同擬定之社團合作計畫,

      於本部所訂期限前隨文檢附計畫申請書(附件1)1式2份送部審核,

      並副知服務中小學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二)每校每年度以申請1次為原則,請勿逐案申請。

(三)核定受補助之大專校院,應於年度結束前,

      隨文檢附活動成果報告(附件2-1、2-2、2-3)暨活動照片到部備查。

四、相關資訊:


(一)教育部政策與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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