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年收入低於70萬)查調結果名單出爐
【重要】111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查調結果名單出爐
1.查調不合格者(共14人)已公告於學生系統上,請同學上系統查詢。
包含所得超過、利息級距不合格、土地不動產級距不合格
2.欲複查之同學請於111年11月21日(星期一)前檢附佐證資料至課外活動指導組辦理複查。
複查需提供父、母及學生本人之所得及全國歸戶清單相關資料
※利息級距不合格之佐證資料為110年度所得清單。
※年收入所的超過70萬之佐證資料為110年度所得清單。
※土地不動產級距不合格者之佐證資料為全國歸戶之清單。
3.近年常見家庭應計列人口因涉及與他人繼承公同共有不動產,依其應繼分比例僅持有不動產之部分價值,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呈現不動產總價值超過本計畫規定之情形。而學生欲向所屬縣市政府地政單位申請依應繼分比例計算後之總價值證明,則因各縣市對地政權責見解差異等原因,無法取得,而不利申復。
4.綜上,為簡政便民,並減少學校與學生家長爭議,爰調整本案不動產公同共有申復案件之審核原則(以土地為例,房屋比照辦理)如下:
(1)以「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所載土地總價值,除以「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所載共有人數,計算該筆不動產實際持有價值。
(2)倘無法釐清繼承人數或比例,學生需自行洽地政單位釐清該不動產應繼分比例,並檢附地政單位核發之繼承系統表等佐證文件,提供學校審認。
若有疑慮請洽課外活動指導組或電洽03-857-2158#2397林小姐
課外活動指導組敬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