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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保組來文公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辦理「校園愛滋自我篩檢推廣活動」

[收文] 文號:1110008542 --主辦單位: 022衛生保健組

花蓮縣衛生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花衛疾字第111003155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
附件:校園免費試劑電子兌換券推廣活動 檔名:
保存年限:1年
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新興路200號
承辦人:張凱翔
電話:03-8227141#318
傳真:03-8233497
電子信箱:aa31225@ms.hlshb.gov.tw
受文者: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主旨:
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辦理「校園愛滋自我篩檢推廣活動」(附件),請業務相關同仁共同宣導與推廣,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1年10月24日疾管慢字第1110300657B號函辦理。
二、為鑑於我國愛滋疫情以年輕族群為主,考量該年齡層屬性活躍期且經濟大多未完全獨立,為推廣愛滋篩檢服務,該署辦理「校園愛滋自我篩檢推廣活動」,鼓勵有愛滋篩檢需求之學生瞭解自身健康狀態,活動內容詳如附件,摘述如下:
(一)、活動對象:高中職(含)以上在學學生(每人限申請1次)。
(二)、活動時間:111年1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試劑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三)、免費試劑電子兌換券申請及兌換。
1、註冊會員(匿名):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愛滋自我篩檢網站會員專區(網址:https://reurl.cc/O4WMog),填入E-mail信箱及設定密碼,並至E-mail信箱收信及驗證(可使用學校信箱以外之E-mail註冊會員)。
2、在學身分驗證:登入後點選「校園免費試劑電子兌換券推廣活動」,輸入學校edu.tw的E-mail信箱後完成驗證,免費試劑電子兌換券即匯入至會員帳號(信箱)。
3、兌換試劑:於電子兌換券使用期限內(3個月內)至愛滋自我篩檢發放點,包括實體通路或網路訂購超商取貨通路(須支付物流費用45元)兌換試劑1支。
三、愛滋病毒傳染途徑以血液及體液間交換為主,且唯有透過篩檢方可瞭解自身健康狀況,建議有性行為者,至少進行1次愛滋篩檢;有不安全性行為者,建議每年至少篩檢1次;若有持續性的感染風險行為(如與人共用針具、多重性伴侶、合併使用成癮性藥物、感染性病等),則建議每3至6個月篩檢1次。
四、該活動海報電子檔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宣導素材項下,可供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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