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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異動第三次公告]111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收件日期1110926至1110930止(含繳件)

詳細辦法請參閱本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實施作業要點

年滿18歲為成年人教育部規定單親同學需提供父親母親資料

實習班級請在時間內寄回(已郵戳為憑)相關資料-973302花蓮市建國路二段880號(課外活動指導組收)

(一)申請條件:以下條件均符合者
     (五專四年級、五年級;二技;四技;研究所)

 1.家庭年收入低於70萬。

 2.利息所得低於2萬。

 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二)申請時間:自111年09月26日至111年09月30日止(含繳件)
   補助期間為111學年度第2學期。

              約111年11月底公告查調結果,依網路公告為準。

(三)申請流程:慈濟科技大學首頁→學生資訊系統→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獎助學金系統→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列印申請表暨同意書→繳至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學生系統操作範例)

(四)附繳資料:(1)學生系統申請完成並確認無誤後,列印申請表暨同意書,需簽名

              (2)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需含父親和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及學生本人)甲式、丙式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請提供完整頁數(需含父親和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及學生本人)(需自行列印請領證明-請參閱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 應含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不同需分別附上,若已婚應含配偶)。

注意:請務必依提供之附件填寫正確資料

 

 

註:應計列人口之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 A.未成年: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B.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前目之(1)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免予合計。

附註:依教育部法令規定,政府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及其他相關教育部獎助學金,不得重複申請,屆時若審核結果不合格者不得再提出其他教育部獎助學金之申請。

若有疑慮請洽課外活動指導組 (03)857-2158#2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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