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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保組來文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第9條修正發布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22日
發文字號:臺教綜(五)字第110014334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普通
附件:函文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檔名:
保存年限:1年
地址:10051 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辦人:葉曉文
電話:02-7736-6161
電子信箱:weny@mail.moe.gov.tw
受文者: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主旨: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第9條,業經衛生福利部於本(110)年10月19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101738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本年10月19日衛授疾字第1100101741號函(附件)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列指定處所居家隔離者為本法之適用對象。(修正條文第2條)
(二)、配合指定處所居家隔離措施實施時程,明文第2條修正規定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9條)
公文性質:一般公文  傳遞方式:電子文  登錄人:邱麗梅    
序 文件名稱 文件檔案名稱
1 147232-1107827-1.pdf 主文
2 147232-1107827-2.pdf 附件資料
3 147232-1107827-3.pdf 附件資料
4 147232-1107827-4.pdf 附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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