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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保組來文公告】為利預防接種實務作業之需,修訂COVID-19疫苗校園接種相關作業程序

[收文] 文號:1100006723 --主辦單位: 022衛生保健組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16日
發文字號:臺教技(二)字第1100128015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
附件: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原函及附件 檔名:
保存年限:1年
地址: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傳 真:02-2397-1869
聯絡人:王孟禎
電 話:02-7736-6165
受文者: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主旨:
為利預防接種實務作業之需,修訂COVID-19疫苗校園接種相關作業程序,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0年9月15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711號函辦理。
二、旨揭作業程序業經本部以110年9月6日臺教技(二)字第1100121640號函轉各校相關?宜在案,考量實務運作,相關作業程序調整如下:
(一)、有關現行COVID-19疫苗接種,主要透過「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台」(以下簡稱預約平台)進行意願登記,並於符合預約資格時登錄預約接種,爰對於未於校園接種作業之對象包含滿12歲之國小學生、未具學籍之自學學生、境外臺校學生、未於校園集中接種時程當日接種之學生、其他本國籍無國內學籍滿12歲至17歲(含)之青少年,以及五專校內17歲(含)以下之專四及專五學生等之接種作業,原由地方政府衛生局安排至指定合約醫療院所接種,調整為由家長自110年9月14日起至預約平台進行意願登記BioNTech COVID-19疫苗,再依指揮中心後續公告時程,符合預約資格者或收到簡訊提醒即可預約接種。
(二)、由於COVID-19疫苗為緊急授權使用之產品,且首次於國內提供青少年接種,請家長(監護人或關係人)完整填寫COVID-19疫苗接種評估暨意願書(或立意願書人)之各項欄位資訊,以利接種作業進行。另針對經由預約平台意願登記及預約接種之滿12歲至17歲(含)學生/青少年,請家長(監護人或關係人)陪同學生/青少年至合約醫療院所完成COVID-19疫苗接種。
(三)、另檢送修訂之「COVID-19疫苗校園接種作業程序建議指引」、「BioNTech(BNT162b2) COVID-19疫苗學生接種須知及評估暨意願書」、「COVID-19疫苗學生接種後注意事項及接種通知單(樣本)」、「COVID-19疫苗校園集中接種作業程序及工作指引」及「COVID-19疫苗校園接種作業問答輯」(附件1~5)。
(四)、各類型對象之接種作業模式,可視學校型態由學校、地方政府衛生局共同協調後執行,對於疫情期間校園集中接種作業請依循相關防疫規範辦理,並妥善規劃疫苗接種期程與課程之安排。另COVID-19疫苗為自願接種性質,需經由家長與學生/青少年雙方皆具有意願接種再執行,無須訂定學生接種完成率等相關指標及疫苗接種之相關限制規範。
公文性質:一般公文  傳遞方式:電子文  登錄人:邱麗梅    
序 文件名稱 文件檔案名稱
1 145853-1106723-1.pdf 主文
2 145853-1106723-2.pdf 附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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