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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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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11日
發文字號:臺教綜(五)字第109012976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
附件:執行確認表、現況查檢表、防治指引、函文影本 檔名:
保存年限:1年 |
地址: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聯絡人:葉曉文
電話:02-7736-6161
Email:weny@mail.moe.gov.tw |
| 受文者: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
主旨:
| 為防範流感群聚事件發生,請依「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辦理各項防治措施,並落實生病不上課、不上班,以維護學生、幼兒及教職員工健康,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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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依衛生福利部109年9月2日衛授疾字第1090401153號函(附件)辦理。
2、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炸疾病監測資料顯示,目前國內流感疫情雖尚處低點,惟學生與幼兒為流感病毒之高傳播及高風險族群,且近日學校已陸續開學,亦增加校園流感群聚發生之風險,爰請依旨揭指引確實執行相關防疫措施。說明如下:
(1)、向教職員工生及家長實施衛生教育宣導與提高警覺
[1]、落實良好衛生習慣:平時應養成勤洗手及注意手部衛生、良好的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如有呼吸道症狀時應佩戴口罩,口罩如有髒汙,應勤加更換;打噴嚏時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或用衣袖代替;與他人交談時,儘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
[2]、維持健康生活形態:適度運動、充分睡眠、均衡飲食,提升自身免疫力。
[3]、落實「生病不上課、不上班」原則:對感染流感之師生,請其戴口罩,指導其適當休息與適當補充水分,並依醫師指示接受治療,並儘量與家長溝通,讓學生在家休養直至症狀解除後24小時始返校上課。
[4]、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以防呼吸道傳染疾病傳播。
[5]、注意流感危險徵兆,儘速就醫:加強宣導生病之師生如出現呼吸困難、急促、發紺(缺氧、嘴唇發紫或變藍)、血痰或痰液變濃、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高燒持續72小時等流感危險徵兆應儘速就醫,以掌握治療的黃金時間。
[6]、多加利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流感防治相關資訊(含旨揭指引),可逕至該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 /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項下瀏覽/下載運用相關衛教宣導資料,透過相關集會場合、宣導單張、佈告欄及跑馬燈等方式,將流感防治正確知識傳達學生及其家人,強化師生及家長對流感防治之了解與重視。
(2)、提供適當支持環境,落實疫情監測及通報機制
[1]、教室應維持適當通風,至少開一扇窗且窗縫至少一個拳頭寬、學生左右座距間至少有一個人寬。
[2]、學校應提供充足且適當之洗手設備;如有需要,進行全面環境清掃及消毒工作。
[3]、隨時關心與注意學生之健康與請假情況,如學生出現異常之請假狀況時,應聯繫家長瞭解原因;如為疑似群聚感染情形,應立即通報衛生單位,配合進行疫情調查,並落實感染管制措施,以防範流感群聚事件發生及避免疫情擴散。
3、檢附「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因應流感疫情防疫作為」現況查檢表、「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事件防治措施」執行確認表 。
4、請本部民及學前教育署及終身教育司轉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等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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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文性質:一般公文 傳遞方式:電子文 登錄人:邱麗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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