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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文公告】教育部協助大專校院學生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衝擊影響補助及就學協助機制

 

說明:

1、為協助家庭經濟收入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的學生,教育部前已分別於109年2月21日及3月6日,發布新聞稿及通函各大專校院,請各校開學後視學生個案情形與需求啟動助學措施,例如依「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提供緊急紓困助學金,或透過「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就學協助機制」就學輔導及獎助學金。此外,本部亦協請學校提供急難救助、學雜費分期付款等機制,攜手學生共渡難關。
2、本部規劃學生生活緊急紓困措施,含緊急紓困助學金及新增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對象,並於109年5月20日、22日邀集各大專校院代表召開兩場會議,就相關措施作業交換意見。
3、考量各大專校院自2月開學起即已啟動受疫情影響學生助學機制,且各校已陸續因應疫情變化及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給予學生關懷,爰為避免另立方案增加學校認定與執行上的困難,原則如下:
(1)、補助對象:就讀國內大專校院且具學籍之學生,自109年1月18日起經學校認定受疫情衝擊影響就學,由學校視學生家中經濟受疫情影響之輕重及依緊急紓困助學金、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就學協助機制提供紓困協助者。
(2)、補助範圍:針對各校現行實施之紓困措施,含緊急紓困助學、高教深耕就學協助機制之就學輔導及獎助學金,教育部將補助各校於109年1月18日起迄今給予學生之紓困經費,充分涵蓋學校對學生之照顧,提供學生實質協助。
(3)、紓困補助額度:
[1]、學校紓困措施補助經費:學校依前開校內機制規定評估學生家中經濟受疫情影響之輕重給予學生紓困協助,補助新臺幣9,000元。
[2]、「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放寬補助對象:
『1』、前開經學校認定受疫情影響,且108學年度第2學期具有校外租賃住宅事實之學生,應於109年7月31日前向學校提出租金補貼申請;其申請所需文件及審核方式,仍比照原有「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辦理。
『2』、108學年度第2學期,已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3』、比照目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額度,補助受疫情影響學生於學校、分校、分部或實習地點之(相鄰)縣市租賃住宅租金,每月酌予補助1,200元至1,800元,一次核發3個月。
PS~以上有該需求之同學請於學生資訊系統-學務處課指組-獎學金系統-急難救助金申請。(繳交申請表影印及相關資料於課指組)109年06月20日AM12:00 截止收件

相關資訊可洽課指組-曾文屏小姐  分機-2342,楊秋霞小姐分   機-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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