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公告]107-2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申請收件日期為108年02月20日至27日止(含繳件)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修正(請參閱)
年滿18歲為成年人,教育部規定單親同學需提供父親及母親資料,學生系統請補上另一方資料
107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務必須"已"申請107-2學雜費減免-低收入戶子女
(一)申請條件:
1.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且德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包含申誡累計及銷過前)。(新生無此限制)
2.凡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以上學校之低收入戶學生。
(二)申請時間:自108年02月20日至02月27日止(含繳件)。
(三)附繳資料:
1.學生系統申請書暨同意書,請簽名+蓋章。
2.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需自行列印請領證明[請領證明下載方式]),
應含父母以及法定監護人,戶籍不同需分別附上,若已婚應含配偶。
3.教育部申請書。
4.三個月內申請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含學生名字),台北請提供彩色影本。
5.前學期成績單(學生系統列印即可)。
6.獎懲紀錄學生系統查詢即可(107年08月01日-108年02月15日),無紀錄也請列印。
7.學生本人印章(限學生本人並書寫學號)。
(四)補助金額:
1.五專前三年:每名叁千元。
2.五專四、五年級、二技、四技、研究所:每名伍千元。
注意:請務必依提供之附件填寫正確資料
若有疑慮請洽課外活動指導組 (03)857-2157#2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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