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規定,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
但行人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車輛停等禮讓時,應有同理心,加快腳步通過,勿在道路上嬉戲、逗留或低頭使用手機等行為,避免造成轉彎車流壅塞,影響交通順暢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