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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提醒]107-1學雜費減免-低收入戶免費住宿事宜(宿舍服務至108年01月11日止)

凡申請學雜費減免低收入戶並有住宿之同學,該學期需於宿舍服務學習10小時,並於學期結束(108年01月11日)前完成,108年01月14日中午前將服務學習單繳回課外活動指導組,課外活動指導組彙整完並統一請款退費,若無繳交服務學習單,無法提供免費住宿。

若有疑慮請洽課外活動指導組

 

 

「低收入戶住宿服務學習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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