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107-1免學費方案(五專前三年)補助申請-尚未繳交名單
107-1免學費方案(五專前三年)補助申請-尚未繳交名單
五一乙:10659081、10659089。五一丁:10659173、10659174。五二乙:10559266。
五二丙:10559122、10559129、10559150。
五二丁:10559181。五二戊:10459258、10559214、10559236、10559249、10559255。
務必於本週三(1070508)前完成
感謝護理科五一甲、一丙、一戊、二甲康樂積極催同學繳資料,目前全班皆已繳交完成。
各類補助皆有時效性,勿錯過申請時間,未申請補助皆須付全額學費及雜費,請注意自身權益
107-1免學費方案(五專前三年)補助申請
申請時間:107年04月25日至107年05月03日止(含繳件)
申請對象:五專一年級同學至五專二年級同學
※有特殊身分者:1.輕、中度身障學生及身障子女。
2.中低收入戶學生(證明需三個月內申請之列印日期) 。
3.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證明需三個月內申請之列印日期) 。
4.原住民籍學生(含獎助生)
繳交資料:1.學生系統之申請書
2.學生系統之同意書(請簽名+蓋章)
3.教育部申請書(請簽名+蓋章)(全班同學皆需繳交教育部申請書)
4.教育部切結書(請簽名+蓋章)
5.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甲式、丙式戶口名簿影本(需含父親和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及學生本人)記事欄位不可省略,若繳交戶口名簿需為甲式戶口名簿,並自行上內政部下載請領紀錄之證明(請領紀錄下載方式)。
6.其他身分別請附相關證明影本,列印日期需三個月內(需檢視正本、影本存檔、台北市中低收入戶請用彩色影印)
備註:1.請同學及家長教育部申請書避免使用郵寄方式傳送,改用傳真或掃描檔傳送(請同學自行至便利商店傳真),以免延誤申請截止之日期。
2.戶籍謄本務必為三個月內正本。
3.請務必經由家長或法定監護人簽名,以免觸法(偽造文書)。
4.傳真或掃描檔之文件同學簽章處請於檔案回傳後再親簽。
若有疑慮請洽課外活動指導組(03)857-2158#2397
課外活動指導組 敬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