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2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申請收件日期2月26日至3月2日止(含繳件)-實習班級請於時間內寄回
實習同學若需申請,請依時間內(以郵戳為憑)寄回課外活動指導組(970花蓮縣花蓮市建國路二段880號課指組收)
106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務必須"已"申請106-2學雜費減免-低收入戶子女
(一)申請條件:
1.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且德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包含申誡累計及銷過前)。
2.凡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以上學校之低收入戶學生。
(二)申請時間:自107年02月26日至107年03月02日止(含繳件)。
(三)附繳資料:
1.學生系統申請書暨同意書,請簽名+蓋章。
2.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 需自行列印請領證明[請領證明下載方式] ) ,
應含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不同需分別附上,若已婚應含配偶)。
3.教育部申請書。
4.三個月內申請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含學生名字),台北請提供彩色影本。
5.前學期成績單。(新生無需提供)
6. 獎懲紀錄學生系統查詢即可(106年08月01日-107年01月31日),無紀錄也請列印。
7.學生本人印章(限學生本人並書寫學號)。
(四)補助金額:
1.五專前三年:每名五千元。
2.五專四、五年級、二技、四技、研究所:每名一萬元。
注意:請務必依提供之附件填寫正確資料
若有疑慮請洽課外活動指導組(03)857-2157#2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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