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宣導】請勿邊騎自行車,邊使用手機,以免發生意外
親愛的師長與同學大家好:
近期發現部分同學邊騎自行車,邊使用手機的行為。此舉行為常會造成交通意外,建議「請勿邊騎自行車,邊使用手機,以免發生意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規定: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1.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
2.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3.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4.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5.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6.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7.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第七款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
謝謝配合!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啟
近期發現部分同學邊騎自行車,邊使用手機的行為。此舉行為常會造成交通意外,建議「請勿邊騎自行車,邊使用手機,以免發生意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規定: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1.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
2.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3.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4.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5.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6.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7.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第七款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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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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