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來文公告】衛福部疾病管制署「106年人用流感A/H5N1疫苗自願接種計畫」

文號:1060001327 --主辦單位: 022衛生保健組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2月24日
發文字號:臺教綜(五)字第106002334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0
附件: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檔名: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保存年限:1年
地址: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聯絡人:葉曉文
電話:02-7736-6161
Email:weny@mail.moe.gov.tw
受文者: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主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6年人用流感A/H5N1疫苗自願接種計畫」,請鼓勵有機會接觸禽流感H5N1病毒之研究人員或學生經醫師評估後施打疫苗,請查照。
說明:
1、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本(106)年2月16日疾管新字第1060400106號函(附件1)辦理。
2、鑑於目前國際間人類感染H5N1流感疫情雖有趨緩但仍持續發生,為保護可能接觸到H5N1流感病毒之人員,以及第一線醫事/防檢疫人員及禽畜相關業者等,該署爰延續辦理旨揭計畫。
3、有關本計畫執行重點事項摘述如下(「106年人用流感A/H5N1疫苗自願接種計畫」及「計畫問與答」詳如附件2、附件3):
(1)、實施期間:本年3月1日至7月31日止(已接種第一劑,未於本年7月31日前完成第二劑者,可於本年8月31日前完成接種)。
(2)、接種對象:18歲以上之「高病原性禽流感H5N1病毒操作人員、醫事防疫人員、禽畜相關業者、海岸巡、機場、港口安檢及關務人員,或預定前往H5N1禽流感發生國家之民眾」,有自願接種意願,且過去未完成接種2劑人用流感A/H5N1疫苗者。
(3)、接種地點:衛生福利部醫院、該署旅遊醫學合約醫院,以及衛生局指定之縣/市立醫院及衛生所。
(4)、疫苗種類:單劑型不活化疫苗,含佐劑。
(5)、接種劑次:首次接種者須接種2劑,2劑間隔為21日以上;過去曾接種過1劑者,可補接種1劑;接種史不明者,視為未接種,可接種2劑。
(6)、費用:疫苗經費由該署支應,其餘費用依各縣市所定之收費標準收取,惟配合公共衛生措施,得?地制宜調整訂定。
4、檢附「106年人用流感A/H5N1疫苗自願接種計畫各部會協助通知/溝通之對象一覽表」(如附件4),請轉知相關人員接種訊息並鼓勵其接種。
公文性質:一般公文  傳遞方式:電子文   登錄人:邱麗梅
序 文件名稱 文件檔案名稱
1 85402-1061327-1.pdf 主文
2 85402-1061327-2.pdf 附件資料
3 85402-1061327-3.pdf 附件資料
4 85402-1061327-4.pdf 附件資料
5 85402-1061327-5.pdf 附件資料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