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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申請學雜費減免低收入戶並有住宿之同學訊息

※請104-2申請學雜費減免低收入戶並有住宿之同學,可至宿舍領「宿舍服務學習同意書」,並於105年03月23日(星期三)前繳回「宿舍服務學習同意書」至課外活動指導組,並請於105年06月24日前完成宿舍服務學習10小時,將「宿舍服務學習單」繳至課外活動指導組。

※請104-1未完成宿舍服務學習10小時之同學,於105年03月23日前繳回繳費收據至課外活動指導組。

 

                         若有疑慮請洽課外活動指導組  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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