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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中心公告』「茲卡病毒感染症」列為第2類傳染病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27日
發文字號:臺教綜(五)字第105001183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0
附件:修正公告影本、傳染病分類 檔名:附件一 附件二
保存年限:1年
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聯絡人:謝孟恆
電話:02-7736-5612
Email:willy462@mail.moe.gov.tw
受文者: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主旨:
「傳染病分類」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5年1月22日以部授疾字第1050100083號公告修正,茲檢送前揭公告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
1、依衛生福利部105年1月22日部授疾字第1050100086號函辦理。
2、本次修正係將「茲卡病毒感染症」列為第2類傳染病。
公文性質:一般公文  傳遞方式:電子文   登錄人:邱麗梅
序 文件名稱 文件檔案名稱
1 71445-1050609-1.pdf  
2 71445-1050609-2.pdf  
3 71445-1050609-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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