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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104-2學雜費減免於104年12月07日至11日開始申請(含繳件)

申請時間:104年12月07日-104年12月11日17:20止(含繳相關資料)

各類學雜費減免相關辦法及原則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各類學雜費減免皆須繳交:

1.學生系統申請書(含同意書),同學務必簽名+蓋章。

2.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需含父親和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及學生本人)或甲式

  、丙式新戶口名簿(需含父親和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及學生本人)記事欄位不

   可省略,若繳交新戶口名簿需自行上內政部下載請領紀錄之證明

  (請領紀錄下載方式)。

3.依相關身份別附佐證資料。

註:(1)戶籍及戶口名簿不同請分別附上戶籍謄本。

    (2)因105年證明尚未審核請特殊境遇家庭子女、(中)低收入戶家庭先上

       學生系統申請待審查通過後,再繳交所有資料。

    (3)上網填寫完畢後請列印申請書並將相關附件繳交至課指組才算申請

       完成,同學可自行上學生系統看狀態是否更改為已收件,更改為已

       收件代表課指組收到資料,並確認寫資料無誤。

  (4)各項獎助學金請勿同時請領,重複請領需退回學雜費減免補助金額。

    (5)未準時繳資料者,須完成勞服後課指組才收件。

    (6)繳交資料前請先確認同意書是否打勾,所有填寫資料是否正確。

學雜費減免類別:

一、原住民籍(不含五專前三年)〈包含原住民獎助生〉。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子女-請準備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須

    檢視正本)。

三、特殊境遇家庭子女(不含五專前三年)-請準備105年有效期限內相關公文

    (須由縣市政府或鄉鎮機關所開立)。

四、低收入戶家庭(不含五專前三年)-請準備105年有效期限內低收入戶正本(需含同學名字),

     需有列印申請日期,臺北市請彩色列印。

五、中低收入戶家庭(不含五專前三年)-請準備105年有效期限內中低收入戶

    正本(需含同學名字), 需有列印申請日期,臺北市請彩色列印。

六、軍公教遺族-請準備有效期限內相關證明、教育部申請書一式二份。

 若有疑問請洽課指組(03)857-2158#2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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