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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學雜費減免申請時間104年06月01日至05日止

申請時間:104年06月01日-104年06月05日17:20止(含繳相關資料)

 

繳交前請務必再次確認

1.學生系統申請書是否簽名+蓋章

2.學生系統同意書是否打勾

3.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正本(需有學生、父親、母親或法定代理人)或新式戶口名簿需為甲式戶

  口名簿,並列印無異動之證明

 

4.相關佐證資料皆符合規定

 

各類學雜費減免相關辦法及原則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各類學雜費減免皆須繳交:

1.學生系統申請書(含同意書),同學務必簽名加蓋章。

2.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需有學生、父親、母親或法定代理人)

註:(1)戶籍不同請分別附上戶籍謄本;若繳交新式戶口名簿需為甲式戶口名簿,並自行上

       內政部下載資料無異動之證明(無異動證明下載方式)。

    (2)上網填寫並確認書寫資料無誤,完畢後請列印申請書並將相關資料繳交至課指組才

       算申請完成,同學可自行上學生系統看狀態是否更改為『已收件』,更改為『已收

       件』代表課指組收到資料,。

  (3)各項獎助學金請勿同時請領,重複請領需退回學雜費減免補助金額﹝包含人事行政

       局、台北市及新北市勞工子女補助、勞動部失業勞工補助、弱勢助學補助、農會及

       漁會補助﹞。

    (4)未準時繳資料者,須完成勞服後課指組才收件。

學雜費減免類別:

一、原住民籍學生〈包含原住民獎助生〉。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子女-請準備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須檢視正本)。

三、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請準備有效期限內相關公文(須由縣市政府或鄉鎮機關所開立)。

四、低收入戶家庭(需列印日期為三個月內)-請準備有效期限內低收入戶正本(需含同學名字

    )-台北市請影印彩色影本。

五、中低收入戶家庭(需列印日期為三個月內)-請準備有效期限內中低收入戶正本(需含同學

    名字)。

六、軍公教遺族-請準備有效期限內相關證明、教育部申請書一式二份﹝請至課指組網頁下

   載﹞。

 

 若有疑問請洽課指組(03)857-2158#2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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