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1學雜費減免申請時間104年06月01日至05日止
申請時間:104年06月01日-104年06月05日17:20止(含繳相關資料)
繳交前請務必再次確認
1.學生系統申請書是否簽名+蓋章
2.學生系統同意書是否打勾
3.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正本(需有學生、父親、母親或法定代理人)或新式戶口名簿需為甲式戶
口名簿,並列印無異動之證明
4.相關佐證資料皆符合規定
各類學雜費減免相關辦法及原則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各類學雜費減免皆須繳交:
1.學生系統申請書(含同意書),同學務必簽名加蓋章。
2.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需有學生、父親、母親或法定代理人)
註:(1)戶籍不同請分別附上戶籍謄本;若繳交新式戶口名簿需為甲式戶口名簿,並自行上
內政部下載資料無異動之證明(無異動證明下載方式)。
(2)上網填寫並確認書寫資料無誤,完畢後請列印申請書並將相關資料繳交至課指組才
算申請完成,同學可自行上學生系統看狀態是否更改為『已收件』,更改為『已收
件』代表課指組收到資料,。
(3)各項獎助學金請勿同時請領,重複請領需退回學雜費減免補助金額﹝包含人事行政
局、台北市及新北市勞工子女補助、勞動部失業勞工補助、弱勢助學補助、農會及
漁會補助﹞。
(4)未準時繳資料者,須完成勞服後課指組才收件。
學雜費減免類別:
一、原住民籍學生〈包含原住民獎助生〉。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子女-請準備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須檢視正本)。
三、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請準備有效期限內相關公文(須由縣市政府或鄉鎮機關所開立)。
四、低收入戶家庭(需列印日期為三個月內)-請準備有效期限內低收入戶正本(需含同學名字
)-台北市請影印彩色影本。
五、中低收入戶家庭(需列印日期為三個月內)-請準備有效期限內中低收入戶正本(需含同學
名字)。
六、軍公教遺族-請準備有效期限內相關證明、教育部申請書一式二份﹝請至課指組網頁下
載﹞。
若有疑問請洽課指組(03)857-2158#2397
